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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先进执法集体和优秀执法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先进执法集体和优秀执法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甘依法办发[2011]7号)


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积极性,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按照《甘肃省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甘政办发[2011]54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行政执法机关中开展先进执法集体和优秀执法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8年第三轮持证执法以来,全省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组织中的执法集体和执法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执法集体评选条件
  1、依法行政意识强。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为民意识强,能够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利为民所谋。
  2、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落实,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听证制度、案卷评查制度、罚缴分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
  3、执法行为规范。按照法定职权履行职责,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文明,办事流程公开透明。
  4、执法绩效优异。执法业绩突出,执法质量领先,执法考评优秀,社会各界和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评价满意率高。
  5、执法行为无过错。行政执法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无行政诉讼败诉或被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情况,无行政赔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不良行为引起群众投诉上访和被新闻媒体曝光情况。
  (二)优秀执法人员评选条件
  1、法制观念坚定。识大体、顾大局,在执法工作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执法事迹突出。
  2、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执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扎实、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出色地完成执法任务,执法行为感人。
  3、专业技能过硬。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执法工作的新方法,具有过硬的岗位技能和较高的执法水平。
  4、作风纪律严明。遵守纪律,服从命令,作风严谨,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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