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自治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新环法函〔2011〕417号)
买买提明·夏一丁等五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由于化肥、农药、农膜的过量使用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等因素,使得我区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9〕6号)和《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36号)中,明确提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并召开了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农村环境保护经验交流现场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在自治区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本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使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稳步推进。自2008年国家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合计投资约1.1亿元对我区的137个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约24万农牧民受益,项目实施的村庄初步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农牧民的生活质量。
今年,国家将新疆列入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示范省区,计划3年国家投资6.5亿元、地方配套3.25亿元用于我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畜禽污染防治等,目前,示范前期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届时我区农村环境质量将会发生重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