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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驻政办[201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在各县(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面上的工作已初见成效,初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还存在一些亟待整改和规范的问题:少数县(区)和部门对实施《条例》认识不深、意识不强、重视不够,工作机构与人员不到位,公开制度不够完善,工作进展缓慢;有些单位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未按要求全面、及时公开,公开形式不够规范;部分单位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按照《条例》要求按期办理;《年度工作报告》未按《条例》规定发布;对公开的信息保密审查不严;信息公开的力度自上而下递减,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尚未开展等。以上问题不尽快解决,将极有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发生,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而直接损害政府形象。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透明度的必要手段,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单位要站在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条例》精神,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积极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条件,在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要给予倾斜;分管领导要经常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充实力量,配备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机关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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