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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全国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461号提案的答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全国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461号提案的答复
(新环法函〔2011〕42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你室交办《关于建立新疆天山一号冰川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小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计委印发了《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纲要按自然区域规划了自然保护区数量、占土地面积比例等目标,没有细化到建立某个自然保护区。1998年,原自治区环保局组织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确定了在天山一号冰川区域建立由原地矿部门申报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主要对象为现代冰川,面积约248平方公里,但该规划未得到批准实施。此外,据了解国家还未颁布《中国自然保护区规划》。

  冰川对地处干旱区的新疆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全疆生态安全和绿洲存亡。目前,新疆已建立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34个,总面积占新疆国土面积近14%,接近15%的全国平均水平。鉴于天山一号冰川的重要性,有必要将其合理规划、加以保护。我厅正在组织编制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拟把山区森林带以上山地区划为重要水源涵养区(天山一号冰川位列其中),实行保护优先、限制开发。环境保护部为贯彻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提出了在重要特殊区域建立保护小区的工作思路,并在“十二五”期间开展试点。我厅将争取环境保护部对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试点方面的支持,力争将天山一号冰川、濒危物种关键栖息地等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纳入保护小区试点,以保护包括伊犁鼠兔在内的濒危物种和冰川高寒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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