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自治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
(新环法函〔2011〕415号)
左尔敦·霍加等二十一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监管不力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从根本上扭转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管失控和验收管理被动的局面,实现管理机制创新,环保部印发了《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明确规定了对于环保部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审项目”)由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负责“三同时”监管职责,即: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部审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部审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为防止在新一轮投资热潮中出现环境监管失控的现象,在加快重点项目审批的同时强化环境监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由我厅起草的《关于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环境监管的要求。
长期以来,我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过程中“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是存在的。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我们近期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集中精力抓好重点项目和重点问题。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筛选部分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和敏感问题作为“三同时”监管的重点,集中精力做深、做细。如环境风险较高的项目、涉及饮用水源和生态敏感区域的项目、厂界周边居民密集容易造成污染扰民的项目、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新带老等敏感问题。
二是完善“三同时”验收管理机制。尽快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把关的新格局。强化环保部门对审批后建设项目跟踪管理,把“三同时”监管作为主要职责,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实行项目建设期定期申报制度,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台帐和动态管理数据库等系统的管理档案。
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参与率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后的公示,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保护要求等有关信息向公众披露,提倡公众参与,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让违规者成为“过街老鼠”。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对环保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和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