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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的意见

  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
  商务部门要依法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维护流通秩序,鼓励企业出口创汇。
  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及时查处无照经营及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
  安监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统计部门要逐步把重要质量指标纳入全市统计范围,广泛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并会同质监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加强对质量立市工作的科学指导。
  食品药品监管、盐业、烟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食盐、烟草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质量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行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卫生、旅游、通信、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建立健全和推广服务标准,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服务名牌。
  工、青、妇等团体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表彰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应有的社会氛围。
  科学技术协会、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等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其他有关部门都要做好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质量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立市工作的领导,将质量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要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质量立市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质量工作发展。
  (二)明确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质量立市的方案和具体配套措施,确立需要着力抓好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并明确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签订《质量立市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与本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质量立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市质量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结合新乡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按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和社会公布,并纳入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每年召开一次质量立市大会,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名牌企业、标准化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开展质量立县(市)、区先进地区予以表彰。
  (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体系。根据质量立市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快质量管理政策措施的制订工作。结合全市质量发展现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质量政策支撑体系,为质量立市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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