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全面推行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管理体系和旅游服务投诉网络。到2015年,A级景区达到开放经营旅游景区(点)50%,服务质量、配套设施、综合能力显著改善。旅游者入住星级饭店的比例明显提高。旅游餐饮、购物、客运、娱乐等产业要素的服务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游客投诉率低于2%。
--商贸物流业。商贸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档率达到80%,重点培育10-15户不同行业的连锁龙头企业。积极培育物流市场,构建物流信息平台,打造2-3个物流服务国内优势品牌。
--交通运输业。全面提高道路运输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客、货运输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基本实现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目标,公路长途班车客运发车正点率达到80%以上。
--电信业。建立、完善电信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电信计时收费等热点计量问题实现有效监督,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用户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
--金融保险业。推行金融、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化,服务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顾客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四)环境质量显著提高。环境污染得到彻底控制,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国家要求。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生态良好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空气质量。市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5天,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天数超过260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0.6%和13.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7.1%和14.7%。
--水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除矿化度指标外)达到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城市生态景观水域水质达到国家相应水质标准,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主要河流监控段面劣V类水质体的比例降至40%以下,市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98%。具有农业灌溉功能河流水质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土壤质量。在农业生产中全面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农药。禁止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侵害农田,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五)机关工作质量显著提高。在各级政府机关推行标准化管理,求质务实、高效廉洁成为各级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各级各部门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以质取胜意识深入人心,机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勤政廉政的氛围进一步形成,继续开展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服务意识。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活动,积极创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服务性部门。实行首问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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