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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自治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03号提案的答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自治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03号提案的答复
(新环法函〔2011〕420号)


徐天昊委员:

  您在自治区十届四次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奎-独石化工业园拟建项目环境污染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拟建TDI、MDI装置与独山子水源地冲突的问题,我厅已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赴现场实地踏勘、调研,并对相关图件进行多次研究,于2011年2月和3月份与奎屯市、奎独工业园区管委会、克拉玛依市等地环保部门和独山子石化公司进行了沟通,作进一步核实。根据《克拉玛依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提供的拐点坐标在Google Earth 上定位,水源地处于拟建厂址上游,该项目厂址距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距离估算至少为4km,我厅已要求该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必须对该区域的水文地质进行深入调查,并结合《克拉玛依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充分论证拟建项目对水源的影响。

  关于拟建TDI、MDI装置与独山子现有人员密集区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经现场踏勘和调研,光气生产装置距独山子建成居住区约4km,且厂址不在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满足《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初步认为:拟建项目对独山子建成居住区影响不大,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后,项目的危险程度应可以接受,但需要建设单位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评价,得出明确结论。

  经调查了解,2006年9月底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现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挂牌成立,属于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主要分三个片区,即南区、北一区和北二区。南区石化工业园启动区主要布置管理中心、研发服务区及污水处理、工业气体等公用工程项目及部分橡塑加工项目,由北向南依次布局橡塑加工项目以及MTBE产品系列、MDI下游产品系列及碳五、碳九产品系列、苯乙烯系列产品;拟建TDI和MDI项目厂址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城区总体规划(2006-2020)》于2007年4月经克拉玛依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实施,而《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总体规划》是2006年6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按照下位规划应符合上位规划的原则,建议《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城区总体规划(2006-2020)》的批准部门克拉玛依市规划委员会与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对于提案中拟建TDI、MDI项目环境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的内容过于简单、模糊等问题,我厅十分重视,已要求建设单位和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单位在此后的公众参与调查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听取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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