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自治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19号提案的答复
(新环法函〔2011〕439号)
成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米东工业园区严重影响阜康环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甘泉堡工园区总体规划批复的要求,园区对促进昌吉州及乌鲁木齐市的可持续发展、统筹自治区区域经济发展、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发展新型产业、疏解城市人口、承担部分中心城市职能具有积极的作用。
目前,甘泉堡园区入驻项目有特变电工新疆硅业有限公司、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只有特变电工新疆硅业有限公司投产运营,其他项目仍在建设中。
为防止甘泉堡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审批标准,从源头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二是按照我厅《关于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及环保准入条件,对进驻工业园区的项目落实《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对环评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坚决不准入园,符合要求的项目加强公众参与,明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要求,加快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制度,及时对入园企业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做好入驻项目的节能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