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按照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5.应急结束当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处理工作
(一)善后处置。按照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对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整理,对涉案债权进行清理,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制定清退方案,组织有关清退工作。
(二)总结评估
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法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市有关单位保持必要联系,并建立金融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
(二)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人员保障
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二)奖励和责任
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