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非法集资风险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公安部门负责控制好现场,做好现场稳控,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有关解释、调解、劝导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做好政策宣讲等工作,市政法委、市信访局负责协助做好现场维稳及其他有关工作。现场处置组要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现状、发展态势等第一手现场情况资料,并向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蔓延。
3.根据现场了解及初步调查后,对引起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形成报告,对事实清楚,性质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三)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等单位人员参加,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发布等。
工作职责:
协助行业主(监)管部门制订宣传口径,组织市内媒体播发相关新闻;负责承办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善后处置工作中涉案资产的拍卖公告、集资款清退公告等事项的统一对外发布;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搜集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本行业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
(二)预防预警行动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群众举报或监测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经初步调查后,性质明确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市人行、市银监局要对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银行账户和异常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测,并对预警信息分析汇总,及时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三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度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