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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需要,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新乡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法委主管维稳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市应急办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成。必要时由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定其他单位参加。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对全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负责督导检查各专门小组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预警信息组、现场处置组、信息发布组三个专业工作组:
  (一)预警监测组
  负责组织协调行业内的非法集资案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警信息组由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市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配合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工作职责:
  1.定期收集整理行业内各类公司运营信息资料,定期对行业内各类公司进行审查和审计,并作认真研究分析,监控非法集资风险,建立本行业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对发现本预案适用范围规定的重大风险事件苗头的,应当对出现风险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派专人进驻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必要时公安部门要介入,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化解风险。
  3.监测到有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危险时,应当立即向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做好上情下报,畅通信息渠道。
  (二)现场处置组
  现场处置组组长由市政法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控制现场,向领导小组报告。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行业主(监)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单位人员参加。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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