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新乡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努力降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
新乡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总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新乡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县(市)、区政府负责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依法,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2.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损失。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必须树立科学的态度,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防止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3.协作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既强调统一指挥,又注重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非法集资应急处置工作。
4.依法处置,稳妥缜密,努力维护金融稳定的大局。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金融风险的扩散、蔓延往往十分迅速,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危及宏观金融稳定。因此,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有序处置、处置和维稳并重,维稳优先的原则,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