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自治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14号提案的答复
(新环法函〔2011〕442号)
艾合买提·库吐鲁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环境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解决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环境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审批标准,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等项目禁止入园,从源头控制能耗高污染企业。同时要求入园企业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开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园区环境质量。
二是我厅将进一步督促巴州、库尔勒和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加大对园区企业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要正常运行,并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染治理设施未按规定建设、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严厉查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