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自治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新环法函〔2011〕433号)
民盟新疆区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制订“新疆生态修复规划”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的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资源开发区域环境问题日渐凸现。为加大我区资源开发区域环境保护力度,2009年自治区下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9〕6号)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选择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征收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费试点工作。生态补偿费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30号)提出在四个重点领域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即: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及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目前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疆规划框架》提出把新疆纳入国家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省区,指导新疆编制重点区域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科学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标准,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目前沙雅县率先在我区探索建立油气开采生态补偿机制,沙雅县人民政府正在积极争取将沙雅县列为全国石油开采生态补偿试点县。
原自治区环保局2006年7月开始组织启动全区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10年5月全面完成调查工作,并通过环保部验收。今年我厅将组织编制完成包括土壤污染修复、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在内的《新疆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其中涉及粮食主产区等菜篮子基地的土壤污染修复重点项目将纳入国家土壤环境保护规划中。
关于开展重点风沙区生态修复示范工程,2004年6月,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编制了《新疆重点风沙区生态修复与农民脱贫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提出在沙漠南缘建成以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及巴州且末和若羌县为重点的四大绿色屏障,改善沙漠南缘居民的生存环境,实现农牧民的增产增收,减少人们对为天然荒漠植被的采伐,间接的对荒漠自然植被进行保护,最终实现“温饱、环保”同步抓。2005年至2008年,这些地区的生态修复主要以红柳接种大芸项目为主。2009年开始面向全疆,以退化湿地、土地沙漠化防治项目为主,选择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价值的生态示范工程。通过实施生态修复项目,既有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又间接提高了当地农牧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