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区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
(四)各县、区初报数据,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予以设定。
2.数据审核。各县、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初报数据,由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各县、区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开展督查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察组,结合各县、区核查、整改及数据审核情况对各县、区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
(六)组织开展约谈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市政府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七)各县、区上报数据成果
各县、区对上级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成果。各县、区在完成验收,经各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八)组织开展验收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省、市对各县、区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县、区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数据成果。
(九)各县、区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0日内,各县、区政府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三、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