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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厝旅游休闲中心三期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厝旅游休闲中心三期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2〕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厝旅游休闲中心三期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1〕277号),决定征收思明区黄厝片区范围内土地约13642.49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开发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收实施单位

思明区黄厝社区居委会

黄厝旅游休闲中心三期

住宿餐饮

13642.493

黄厝社区居委会

滨海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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