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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1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修订完善水利发展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
  (一)水利发展规划。按照中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市、县(区)要抓紧编制或修订水利发展10年规划,争取使更多的水利项目纳入国家水利发展规划,重点解决“老大难”问题,加快推进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等四大体系。
  (二)区域防洪规划。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的要求,科学编制区域防洪规划。2013年完成监测预警预报和有效避让体系建设。按照“防洪措施与城镇建设相配套”的原则,科学制定城镇防洪规划,加快城区重点河道整治,改善城区排水系统,并制定、细化应急排涝预案,到20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城镇防洪排涝体系。
  (三)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县为单元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确定今后10年的发展目标,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安排或申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以及协调农田水利建设有关的事项时,均要以《规划》为依据。制定“十二五”农田水利发展规划,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提出的10年发展目标要与2011年-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纲要确定的相关发展目标一致。要强化规划的约束指导作用,以规划为依据,统筹骨干和田间工程建设,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项目的资金,为确保2020年全市粮食生产能力达到28亿公斤以上奠定农业水利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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