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1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第
三十一条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按照
《条例》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做好本级政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并督促辖区内各行政机关按照
《条例》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
《条例》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要求,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报告3月23日前要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年度报告内容要符合
《条例》要求。要严格按照
《条例》第
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撰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简洁明了,文字精练,公布的年度报告要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三、年度报告数据要准确真实。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报告数据全面真实准确。要严格按属性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统计口径,避免将政策咨询、信息检索、行政许可等列入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公布年度报告要方便公众知晓和查阅。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网站发布年度报告,并通过专栏版面集中展示本县区、本部门历年来的年度报告,方便公众查阅。网络使用普及率低的地方,要通过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大厅等提供纸质年度报告服务,方便公众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