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落实 “网格化 ”排查工作机制。各地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 “网格化 ”管理,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大、中、小三级网格,以居民楼院、村组、生产经营单位为基本单元,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内的政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排查工作负责人以及工作职责任务,逐级填写排查整治台账。
(三)深入推进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各地要切实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和农村社区火灾防控 “四个基础”建设,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社会单位 “四个能力 ”建设自我评估、人员变更、设施保养等三项申报制度。确保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标。
(四)有效运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各地要开通 “96119”举报电话,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并规范运行有奖举报机制。合理确定奖励范围、条件和标准,及时兑现奖励情况属实的举报投诉,确保举报奖励工作落到实处。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举报身边火灾隐患。
(五)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加强对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消防知识和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的宣传报道力度。各地公安机关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 “清剿火患 ”战役战况。消防部门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农民工和再就业人员等培训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逐级成立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由副省长马明任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培柱任副指挥长,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指挥机构,负责部署、调度、指挥本级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二)加强调度和指挥。开展 “清剿火患 ”战役期间,各市(州)政府每月要召开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调度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要带队指导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以及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每月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对于权属关系复杂、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者实施整改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的重大火灾隐患,应由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当地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报告后,要在7日内做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严格重大火灾隐患的立销案程序,市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省政府备案,省政府将组成专家组到现场指导、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