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2〕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开展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22日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巩固和扩大 “清剿火患 ”战役成果,加强和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 “防火墙 ”工程,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农村,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有影响的和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全省火灾总量稳中有降,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清剿范围。对社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社区、农村开展新一轮排查整治。重点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屯、“九小 ”单位、 “三合一 ”、“多合一 ”场所等火灾高危行业和单位,建设(装修)工程施工工地,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
(二)整治重点。各单位或场所是否取得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以及建筑构造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损坏、关停、瘫痪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装修(饰)材料;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违规设置 “三合一 ”、“多合一 ”场所;是否存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单位是否建立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并按期实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