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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2011年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及党内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2011年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及党内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石国资党委〔2012〕21号)


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国资委机关党委:

  2011年12月,市国资委党委对所属124家企事业单位和国资委机关党委进行了2011年度党内统计年报汇总工作,对直接向国资委党委上缴党费的单位进行了党费决算和检查。为了进一步促进工作,提高业务水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2011年,国资委系统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有制度、收缴有标准、使用有依据”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我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党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多数单位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务公开为契机,积极研究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党员思想教育新方法,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党费工作新机制。有的单位使用了党费收缴一览表、明细表和党费预决算情况报告,做到了党费定期收缴、定期公布、定期总结;有的单位还建立了党费收缴责任制和党员联系制度,实行了《党费收缴责任卡》。许多单位都实行了制度上墙,进行了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公示。

  二是党费收缴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国资委党委进一步规范了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核定标准及交纳比例,明确了向国资委党委缴纳党费的基层单位党费必须100%上缴国资委党委的要求,对于存在留成或坐收坐支党费现象的个别单位进行了纠正和追缴。大部分基层单位对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重修核定,并在党员工资发生调整提高后,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数。多数单位对漏缴、少缴党费的党员,限期如数补缴,并将情况登记在册,作为在党员评优中的依据。有的单位加大了对党费收缴工作的考核力度,明确将党费收缴纳入基层党支部年终考核条件中,明确规定党费收缴工作完不成,该支部不得评为先进党支部,支部书记不能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由于工作有力,2011年度国资委系统党员交纳总额同比增长了7.4%。

  三是党费支出趋于合理。去年,为保证基层党组织正常合理的党务开支,国资委党委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单位党务经费可在本单位上年度上缴党费的20%使用额度内开支。明确了使用必须先请示后开支再由国资委党委报销的程序。多数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了党费支出审批制度,明确了主管领导或部门主要领导的审批权限。坚持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超范围支出,避免了党费开支的随意性,保证了党费开支的合理、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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