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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和“五一”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和“五一”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凉府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七届州委第7次常委会、十届州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和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密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清明和“五一”期间特点,现就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冬今春,我州大部分地区已连续5个月无有效降雨,气候异常干燥,持续的高温晴热大风天气,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居高不下,长时间处于4-5级,部分地区森林火灾呈多发态势。据预测,全州各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继续维持大风晴热的高火险天气,部分地区还会出现严重春旱和“干热风”的危害。清明、“五一”节前后群众外出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进山踏青、观光游览等活动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是当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五一”节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预事在前,部署在先,加强预防和控制,把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防火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好各项责任,切实做到“四严”。一是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从县市长、乡镇长、村长、组长、家长到林业局长、林业场(站、所)长,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七长”负责制。西昌、木里、盐源、德昌、冕宁、会理等重点森林防火县市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列入政府当前的主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一把手要亲自抓工作部署,亲自研究解决问题。二是严格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重任,及时汇报,努力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防火职责,督促基层落实相关责任。三是严格落实林(牧)区建设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法人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林(牧)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和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切实落实森林草原防火措施,服从当地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各林业经营单位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明确责任、划片包干,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林、防住自己的火。四是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导致人为森林火灾发生的,以及发现火情隐瞒不报,扑救组织不主动、不得力,造成重大以上等级森林火灾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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