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5分)
| 1、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5分)
| 6月底前报送2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15分。逾期报送或者少报送的,每件扣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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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0分)
| 10月底前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的,得10分。否则,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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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5分)
| 1、完善“权力清单” (10分)
| 11月底前完成部门“权力清单”修订任务并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的,得10分。否则,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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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台账(5分)
| 对本部门执法人员建立健全台账,执法人员执证上岗率100%的得5分,有应执证而未办证的每个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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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分)
|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得5分。否则,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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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5分)
| 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得2分;否则,扣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得3分;统计迟延或者不准确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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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 特别加分
| 1、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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