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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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20分)
| 1、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5分)
| 召开一次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发布信息的,得5分。否则,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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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5分)
| 5月31日前制定、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发布的,得5分。否则,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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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法制学习(5分)
| 全年组织全体干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有讲课题纲、学习记录的得5分,否则,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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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5分)
| 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5分。否则,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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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5分)
| 1、坚持依法决策(5分)
| 本单位对重大事项能严格按照程序规定的要求依法决策,出现决策错误或未依法决策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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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行听证会1次(8分)
| 举行1次决策听证会,通过市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得8分。未举行听证会的,扣8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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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送听证会案例(2分)
| 12月底以前报送听证会典型案例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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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三统一”
制度(10分)
| 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的,得10分。否则,每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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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5分)
| 组织学习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5分)
| 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进行培训学习贯彻落实的得5分,否则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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