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的“两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承担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开发建设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决策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配合督促实施《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两型办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改革科。
协助办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人事、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服务;负责编制、实施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编制行动计划;指导各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市“两型社会”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等相关工作,监督改革项目的实施;研究提出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起草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发展规划科。
负责研究策划和协调实施“两型社会”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生态建设等重大项目以及示范性项目,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筹集、管理市“两型社会”建设财政性专项资金;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全市的资源补偿、污染补偿和生态补偿等资金补偿方案;协调市“两型社会”建设的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市“两型社会”建设相关重大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审查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其规划选址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益阳东部新区开发建设决策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配合督促实施《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指导、协调示范区的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工作;搭建和管理“两型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平台,组织理论研究活动;负责组织专家对市“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负责“两型”技术示范推广,组织国际、区域间的交流合作;组织推动“两型社会”建设系列创建工作;指导、协调“两型社会”建设相关知识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