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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2、按照“谁组织,谁管理”的原则,各级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要教育引导转移就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我市转移就业人员的形象。
  3、倡导在宗教场所建立学法制度,鼓励宗教人士向信教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遵纪守法、勤劳致富。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诚信为重点,入情入理地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纪律的教育,应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丰富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引导转移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职业道德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经常检查自己的职业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自觉纠正不文明、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逐渐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提高每个人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意识,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关心、公正诚实的新风尚,使转移就业人员切身感受到遵守职业道德所带来的好处和经济实惠,自觉地成为一个高尚的、对社会对人民有益的人,成为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产业工人。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职业院校的优势,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生态移民培训结合起来,健全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行业组织、企业重视、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培训的格局,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分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转移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安全生产、文明行为和卫生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实现增收致富。
  (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八荣八耻”宣传教育为重点,教育引导外出转移就业人员爱祖国、爱人民、爱家乡。
  (五)加强形象教育。各县(区)要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的基础上,抓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通过召开座谈会、表彰会、联谊会和走访等方式,宣传就业政策,宣传固原劳务品牌,宣传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助人为乐、依法维权、为家乡争光的事迹,表彰转移就业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弘扬诚信务工的好传统,树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良好形象。
  (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充分发挥各级组织、民族宗教人士的作用,教育引导外出转移就业人员要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民族形象,充分尊重各民族的生活习俗,珍惜来之不易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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