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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固政发〔201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加强跨省(区)转移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2〕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市,每年有30万多人跨省(区)外出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已占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以上,部分乡镇已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以上,劳动力转移就业已成为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的主渠道。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主要支柱产业和民心工程,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但应当看到,在对转移就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近两年我区个别地方的极少数不法分子以务工为名,陆续在山东、江苏、天津、内蒙古等地,借“少数民族”身份向用工方敲诈勒索,制造纠纷,引发事端,扰乱了用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给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带工作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曾在内蒙古发生过类似的不良行为,不仅损坏了务工人员的形象和声誉,也影响了多年来我市开创的良好转移就业环境。因此,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市乃至宁夏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形象和声誉。
  二、加强教育引导,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素质
  (一)加强法制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强化服务、文化素质教育相结合,将法制教育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
  1、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采取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形式,组织工作力量深入农户、校园和企业,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与外出转移就业人员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外出转移就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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