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考评实施细则(二)
检查考评项目
| 检查考评内容
| 检查考评标准
| 检查考
评方法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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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员
疏散逃生
的能力
(20分)
| 1、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10分)。
| 员工不掌握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 现场询问单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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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10分)。
| 未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提问单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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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的能力
(20分)
| 1、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7分)。
| 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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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语(7分)。
| 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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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要求(6分)。
| 未按要求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的,不得分。
员工不能达到“三懂三会”,每发现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提问单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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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验收
(20分)
| 各县(区)按照管理权限,对申请验收的单位组织达标验收,并逐一建立验收台帐(20分)。
| 未组织验收的,不得分。
未建立验收台帐的,1个单位扣1分。
扣完为止。
| 查阅台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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