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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考评实施细则(二)

检查考评项目

检查考评内容

检查考评标准

检查考

评方法

得分

组织人员

疏散逃生

的能力

(20分)

1、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10分)。

员工不掌握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现场询问单位员工

2、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10分)。

未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提问单位员工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的能力

(20分)

1、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7分)。

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

2、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语(7分)。

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

3、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要求(6分)。

未按要求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的,不得分。

员工不能达到“三懂三会”,每发现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提问单位员工

考评验收

(20分)

各县(区)按照管理权限,对申请验收的单位组织达标验收,并逐一建立验收台帐(20分)。

未组织验收的,不得分。

未建立验收台帐的,1个单位扣1分。

扣完为止。

查阅台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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