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实施细则(五)
检查考评项目
| 检查考评内容
| 检查考评标准
| 检查考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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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消防监督
管理 “四个
水平”工作
情况
(50分)
| 3、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10分)。
| 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台账不全,扣3分;
未使用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扣5分。
信息录入不完整,一处扣1分。
| 实地检查,查阅文件、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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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层公安派出所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10分)。
| 未建立“网格化”排查台账,扣2分;
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扣1分;
未对社区、行政村进行排查,少1家扣0.2分,未将排查单位录入业务系统,每少1家扣0.2分;
排查社会单位、社区、农村无记录,1家扣0.5分。
| 实地检查,查阅文件、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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