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实施细则(三)
检查考评项目
| 检查考评内容
| 检查考评标准
| 检查考评方法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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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消防工作
“四项责任”
落实情况
(50分)
|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计划,推动监管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0分)
| 未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的,扣2分;
未推动监管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扣2分。
| 查阅各工作台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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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加强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卫生部门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消防工作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10分)
| 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扣1分;
未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消防培训的,扣2分。
| 查阅民政、卫生部门工作台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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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源头消防安全管理。(5分)
| 未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的,扣1分;未开展联合执法的,扣2分;对消防部门通报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的违法行为未进行查处的,扣3分。
| 查阅建设部门工作台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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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商、质检各司其职加强消防产品监管。(10分)
| 未联合发文部署消防产品整治,扣2分;
联合执法检查少于3次,扣1分;
工商、质监部门未对公安部门通报、移交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查处的,扣3分。
| 查阅公安、工商、质检部门工作台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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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5分)
| 教育部门未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的,扣2分;未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的,扣3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的,扣3分;
安监部门未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的,扣2分;
| 查阅相关部门台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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