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实施细则(二)
检查考评项目
| 检查考评内容
| 检查考评标准
| 检查考评方法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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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防工作
“四项责任”
落实情况
(50分)
| 1、县(区)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6分)
| 未按要求纳入发展计划和任期目标的,扣2分;未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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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与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10分)
| 未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的,扣2分;消防安全责任目标书中未明确消防责任、消防规划、队伍建设、装备投入、经费保障、隐患整改、宣传教育、构筑“防火墙”内容的,少一项扣1分;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5分。
| 查阅档案资料、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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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分)。
| 未建立的,扣2分;
未定期召开会议的,每少一次扣1分。
| 查阅档案资料、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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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夏秋季节等重点防火期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县(区)政府下发通知,召开会议部署工作。(8分)
| 未对春节、粮场防火、冬季防火等工作进行部署的,每少一项扣1分。
| 查看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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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五大活动”和“清剿火患”战役。(10分)
| 未下发文件部署工作的,扣1分;
未召开会议部署的,扣1分;
领导未带队检查工作的,扣1分。
| 查阅文件、工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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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政府目标责任、领导干部政绩等管理体系总体系,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分)
| 未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的,扣1分;
未定期组织考评的,扣1分;
未开展政务督查的,扣1分。
| 检查考评验收标准、工作记录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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