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工委专职委员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益阳市管理处,副处级事业单位,挂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内(下)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维持不变。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以及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申报;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5、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职能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权限规定,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申报。由国家、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安排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