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电子通信产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电子信息通信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相关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及基地建设。
(十二)信息化推进科。
拟订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负责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互联网基础资源开发应用,指导城市及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负责信息化系统工程市场管理;拟订全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大企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使用,依法监督数字认证服务机构。
(十三)人事科(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工委党建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市工程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工程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分析工业行业、企业人才素质状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指导企业培训基地建设;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协调有关部门维护企业稳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
(十四)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关心下一代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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