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拟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
(十四)负责拟订轻纺、机电、冶金(含黄金)、化工、建材、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邮政等行业的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力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调研、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接待和国有资产管理;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产业布局规划、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审核重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包装业、包装装璜印刷业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联系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负责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市国资委负责的除外)法律顾问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日常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的近期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负责企业质量与效益运行调度与监测,指导协调做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承担市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