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市国资委负责的除外)法律顾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指导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拟订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创业。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工作。
(九)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十)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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