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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益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共益阳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工委)为市委派出机构,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管理和归口管理无线电的职责;划入原由市商务局承担的包装业、包装装璜印刷业和室内装饰业行业管理职责。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加强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二)拟订并组织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产业投资布局;指导全市工业产业优化升级;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联系工业与信息化领域中介组织。

  (三)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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