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价格举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九)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十)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市级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十一)负责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后勤、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群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重要会议报告和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价格信息和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价格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工作;负责业务文件审核和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价格方面的建议和提案。
(三)监测信息科。
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实施价格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跟踪反馈价格政策实施中的社会反映;建立并维护价格监测数据信息库和价格信息网。
(四)行政事业收费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培训班收费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各类教育收费;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检年审工作;协调、仲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清费、治乱、减负的具体工作。
(五)服务价格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管理城市供水(含污水处理)、有线电视、殡葬服务、邮政延伸服务、垃圾处理、环卫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电信资费等公用事业的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房价格及基准地价和房屋重置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旅游景点门票和运载工具的价格;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服务的价格;负责《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办理及年检年审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补偿办法;协调、仲裁服务价格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