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益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减少或下放市政府定价权。
(三)加强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二)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参与重要的工农业产品储备制度的制定,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按规定需要进行的成本费用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相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价格。依法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五)负责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
(六)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七)按照权限分工,拟订通过价格和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具体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管;参与拟订税费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等涉及价格和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