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粮食相关项目的初审、申报、验收等有关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各项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后勤、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规监督检查科。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处理市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承担相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
(三)调控与统计科(储备粮管理科)。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全市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工作;承担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申报工作;协调在益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相关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承担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