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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益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粮食会展推销活动、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劳动工资管理、全市粮食系统经济民警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发展,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三)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五)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六)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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