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其中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人带编划转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任1名,市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副主任1名、市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职责划转情况,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连人带编划转8名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关于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对国家制定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实施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组织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的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管理,负责职业危害申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