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按照规定负责特定保健对象和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卫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级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政务窗口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执行国家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监督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统计和年报汇总的管理;负责全市卫生、血防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医政科教科。
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依法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德医风教育;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医学教育和科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负责监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工作。
(五)疾病控制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实施国家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开展救灾防病,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指导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