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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技术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三)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组织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传染病、地方病和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一)负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实施;指导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医学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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