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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由下属事业单位市洞庭湖工程管理站、市排灌水电建设管理站和市山丘工程管理站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行政管理职责收归局机关承担。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和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县(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市管区域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市管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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