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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研究,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责任。
  (二)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全市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和督查全市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
  (四)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六)组织制定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组织和监督全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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