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全市铁路、城际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铁路建设工作;跟踪铁路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铁路、城际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协助报批工作,衔接配合做好新建铁路、城际铁路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铁路建设前期工作;承担市域内铁路建设的其他有关工作。
(十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工会主席1名、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副主任1名、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经济管理水平。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市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初审和申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初审和申报。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合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