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区县(市)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市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项目代建管理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草案;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省、市级政府项目和有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拟订代建管理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农村经济科(以工代赈办公室)。
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林业、畜牧、水产、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向国家和省申报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国家、省农业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以工代赈、生态环境建设、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规划和洞庭湖平垸行洪、移民建镇规划,并负责年度计划的申报、下达与协调实施。
(七)工业交通外经科。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工业发展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宏观指导;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提出全市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衔接、审核、申报交通等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争取国家、省支持;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外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核准,指导和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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