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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职责划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市属(含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置等重大事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和资金收缴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四)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牵头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负责中央、省属落户益阳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破产改制的协调服务和党务关系的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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