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财政支出结构,确立较为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构建移民资金投入体系,逐步加大对水库移民的投入,确保库区移民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各级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广电、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每年在安排年度计划时,原则上按水库移民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切块或戴帽安排资金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合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健全宣传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各级政府要把宣传报道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新闻宣传机制,完善信息交流和信息激励机制,使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加大移民政策宣传力度,把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关心移民的重大部署以及惠民政策措施传达到广大移民群众中,做到政策涉及到哪里,宣传解释就深入到哪里,使广大移民能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执行政策,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市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开展本意见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加强领导,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切实落实责任制,加强对项目建设计划管理、资金落实、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明晰项目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安排,要充分征求、听取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的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移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涉及移民长远生计的项目,其实施和资金管理实行公示制度。要报请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市人大常委会介入,开展督查工作。要主动自觉地邀请媒体单位开展舆论监督。
(五)健全维稳机制,确保库区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和谐稳定库区工程的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有效化解水库移民信访突出问题。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引导移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咨询政策,努力解决移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做到信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深入开展移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建立健全库区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妥善处理,确保库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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